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
2. 注重实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挂钩,增强考核工作的实际效果。
3. 激励引导原则:通过正面激励和适当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爱国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 敬业奉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
-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关心学生成长进步;
- 团结协作:与其他同事和睦相处,共同推进学校发展;
- 为人师表:树立良好榜样形象,传播正能量。
四、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观察记录与定期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由各校领导及同事对每位教师的表现予以关注并做好详细记录;每学期末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既定标准开展全面测评,并形成最终结论。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教师年度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之中。对于表现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存在严重问题者,则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时,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夏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理解,并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开创我县教育事业更加辉煌灿烂的美好明天!
(注:上述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并非真实存在的文件,请勿将其作为正式参考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