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归档等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同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往来函件、审批记录、验收报告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各部门移交的合同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类、编号、存储和保管。
第三章 合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 在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将拟签订合同的相关背景资料、谈判记录等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九条 对于涉及重大项目的合同,还需附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附件。
第四章 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利用
第十条 合同档案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归档时应保证档案内容齐全、格式统一,并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相结合的方式保存。
第十二条 利用合同档案需经申请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复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对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共同促进公司合同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