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1. 甲方承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 社会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依据当地政策执行。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缴部分,并及时足额向社保机构缴纳。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 双方同意以乙方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若乙方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高于当地最高缴费基数上限,则按上限标准计算。
2. 若乙方的工资发生调整,甲方应及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根据新的基数重新核算社保费用。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若乙方因个人原因申请不缴纳某项或全部社会保险,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申请。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补缴,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或其他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