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1. 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并发放学籍卡。
3.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三、课程与成绩管理
1. 学生应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2. 学校采用学分制管理,每门课程的成绩均计入个人档案。
3.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7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四、学籍异动
1. 学生如需休学、复学或转专业,需按规定程序提交书面申请。
2. 休学期间,学生仍保留学籍,但不享有在校学习权利。
3. 转专业原则上只允许一次,且需满足转入专业的具体条件。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1.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并通过毕业审核后,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2.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3. 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者,不予授予学位。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以上规章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希望能够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学籍管理体系,既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又保证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