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承担着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些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1. 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城乡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2. 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维护,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3. 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 建筑市场监管
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5. 应急响应与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为实现上述目标,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置了多个职能科室,具体如下:
-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处理及文秘工作。
- 规划科: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审批工作。
- 建设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 环保科:负责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检查。
- 安全生产科: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
- 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及法律咨询解答。
三、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定编制人数为XXX名(具体数字需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领导职数X名、中层干部职数XX名、普通工作人员职数XXX名。所有岗位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仅明确了该部门的主要任务及其组织架构,还对人员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推动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