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岗位职责,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在校从事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1.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 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的组织与协调。
3. 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为本部门或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全体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课堂内外学生的安全。
四、奖励办法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对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2. 在安全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师,可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3. 对长期坚守安全岗位、责任心强、工作成效明显的人员,给予年度优秀安全工作者称号。
五、惩罚措施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 对因工作疏忽或不作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岗、解聘等处理。
2. 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 对故意隐瞒安全隐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