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员流动频繁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的代缴服务。为了规范此类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委托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共同签署:一方为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另一方为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代缴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社会保险费用的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缴费及相关手续。受托人应确保代缴行为合法合规,并按时足额完成各项社保费用的缴纳。
二、费用承担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受托人应根据实际代缴金额及服务内容合理收取费用,并提供明细清单供委托人核对。
三、信息保密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四、责任与义务
受托人应依法履行代缴职责,确保社保账户的正常运行。如因受托人操作不当导致社保缴纳延误或错误,应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协议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修改或补充,任何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应另行签订协议。
通过本《委托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旨在建立一个安全、透明、高效的社保代缴合作机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保障,同时也为受托人规范业务操作提供依据。希望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