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华路中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保障幼儿家长及园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1. 保育教育费: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主要用于日常教学、师资配备及园所运营等。
2. 伙食费:按实际用餐情况按月结算,由家长自愿缴纳,确保膳食营养均衡。
3. 保险费: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家长承担,具体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
4. 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延时服务、兴趣班、外出活动等,需提前向家长说明收费依据,并经家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
1. 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缴纳。
2. 伙食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缴纳当月费用。
3. 其他服务性收费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及时通知并收取。
三、退费规定
1. 幼儿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园,按以下标准退还费用:
- 开学前30天提出申请,可退还全额费用;
- 开学后30天内提出申请,按剩余月份比例退还;
- 开学后超过30天未办理退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以退费。
2. 因园方原因(如停办、搬迁等)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全额退还已缴费用。
3. 退费流程需由家长书面申请,经园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办理退款手续。
四、费用管理与监督
1. 幼儿园设立专门财务人员,负责收费与退费的登记、核算与管理。
2. 所有收费项目均需公示,接受家长监督。
3. 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华路中心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如遇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增强家长对园所的信任感,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