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满意度,同时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员工。临时用工、兼职人员及试用期员工不适用本办法。
二、年休假的基本规定
1.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即:
-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 年休假应优先安排在非业务高峰期,以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干扰。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统筹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
三、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
1. 员工需提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 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休假时间,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批准。
四、未休年假的处理
1. 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 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视为自动放弃。
五、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年休假的计算以员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员工入职或离职时,其年休假天数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维护公司正常的运营秩序。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将更加注重员工的合理休息与身心健康,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效率,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