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补贴标准的规定】为规范单位内部差旅费用管理,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员工在出差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差旅费补贴标准制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因公出差的全体在职员工。出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调研、培训、考察、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
1. 交通补助
- 乘坐火车(硬座、硬卧)或长途汽车的,按实际行程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给予20元交通补贴。
- 乘坐飞机或高铁的,按实际行程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给予30元交通补贴。
- 若实际交通费用高于上述标准,经审批后可据实报销,但不得超过相关规定限额。
2. 住宿补贴
- 城市级别分为三类:一类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二类城市(如杭州、南京、成都等)、三类城市(其他地区)。
- 一类城市每日住宿补贴不超过300元,二类城市不超过250元,三类城市不超过200元。
- 实际住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3. 伙食补助
- 每日按80元标准发放,按出差天数计算,不包含在住宿地的用餐补贴。
- 如在出差地有单位接待或提供餐补,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4. 市内交通补贴
- 每日按30元标准发放,用于解决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
- 若有单位安排接送或提供交通便利,可酌情减免。
三、报销流程
1. 差旅结束后,员工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及出差证明材料。
2. 报销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复核。
3. 财务部门根据本规定对报销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标准后予以支付。
四、其他说明
1.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时间、地点、任务及预计费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或超出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差旅费用管理的规范化与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