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幼儿园校车司机聘用合同】为确保幼儿在接送过程中的安全与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园实际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聘用岗位与职责
甲方(幼儿园)聘用乙方(驾驶员)担任校车驾驶工作,主要负责按照规定路线接送幼儿上下学,确保行车安全,维护车辆整洁,配合园方完成日常接送任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质,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16年8月31日终止。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时间与安排
乙方应按照园方安排的时间表进行接送工作,服从调度指挥,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延误接送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提前向园方报备并获得批准。
四、工资待遇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具体金额根据当地行业标准及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安全责任
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行为。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保密义务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泄露园方的内部信息、幼儿资料及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将承担相应后果。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9月1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9月1日
注:本协议为2015年幼儿园校车司机聘用合同的参考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