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干部的管理,规范外出行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提升组织纪律性和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务需要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
二、请示流程
1. 领导干部在计划外出前,应提前填写《外出请示审批表》,明确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 请示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如涉及重要事项或跨部门协调,需提交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3. 外出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行程或延长在外时间,应及时向审批人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告要求
1. 领导干部外出结束后,应在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外出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外出目的、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及后续建议等。
2. 如外出期间有重要会议、活动或重大事项,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部门汇报。
3. 对于涉及公司机密或敏感信息的外出活动,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四、监督管理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2. 对未按规定履行请示报告程序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3. 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外出管理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和工作秩序。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通过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