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资房是指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以此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的权属应当按照出资的比例来确定,如果是个人全额出资的,则拥有集资房的全部产权。如果个人只是部分出资的,则仅拥有集资房的部分产权。集资房一般由相关国有单位出面组织或者提供国有土地建造。
2、法律依据
3、《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集资房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处理的。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