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各类招标活动。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对招标投标主体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机制。
细则明确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及时采集和更新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历史业绩、合同履约情况、违法违规记录等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招标过程中,鼓励采用信用评分机制,将信用状况纳入评标标准体系。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中标资格;而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则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参与招标活动。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全省水利系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率和透明度。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此外,细则强调,要加强对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进一步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