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中心临时就餐卡办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行政中心内部人员的用餐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与管理水平,确保临时来访人员及特殊工作需要人员的就餐需求得到妥善安排,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行政中心临时就餐卡办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因公务需要进入市行政中心办公区域,且未办理正式就餐卡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上级单位检查人员、临时会议参与人员、业务协作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
二、办理条件
1. 办理人需为市行政中心所属单位或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人员;
2. 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等);
3. 需填写《临时就餐卡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 每次办理临时就餐卡需说明具体使用期限及就餐次数。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市行政中心后勤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后勤部门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3. 审核通过后,由专人发放临时就餐卡,并登记相关信息;
4. 临时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使用规定
1. 临时就餐卡仅限在指定食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
2. 使用期间应遵守食堂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秩序;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须提前向后勤部门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4. 临时就餐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天。
五、注意事项
1. 严禁伪造、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临时就餐卡;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就餐资格等处理;
3. 临时就餐卡到期后需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将影响后续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行政中心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临时就餐卡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市行政中心的日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市行政中心后勤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