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销毁管理规定】为规范档案的销毁流程,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防止重要资料的泄露或遗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档案销毁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项目档案、电子档案等。凡涉及档案销毁行为的,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档案销毁原则
1. 合法合规:档案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安全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档案,在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造成信息泄露。
3. 分类处理:根据档案的性质、保存期限、使用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具备销毁条件。
4. 程序严谨:档案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不得擅自操作。
三、档案销毁条件
1. 档案已超过规定的保管期限,且无继续保存价值。
2. 经鉴定确认为无效或重复的档案材料。
3.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销毁的档案,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 电子档案在数据迁移或系统更新后,原数据已无保留必要。
四、档案销毁流程
1. 申请阶段: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说明拟销毁档案的种类、数量、依据及销毁方式。
2. 审核阶段:由档案管理负责人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
3. 审批阶段:经单位分管领导或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 销毁实施:由指定人员在监督下进行销毁,确保彻底、不留隐患。
5. 记录归档:销毁完成后,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五、销毁方式
1. 纸质档案:采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等方式,确保无法复原。
2. 电子档案:使用专业数据清除工具进行多次覆盖删除,确保数据不可恢复。
3. 其他载体档案:如光盘、磁带等,应采取物理破坏或专业销毁手段。
六、监督管理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销毁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3. 各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档案销毁工作的开展。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单位内部管理需要,本规定可适时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有助于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单位信息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权威性。